一、固定研究人员的聘任与管理
(1)实行学校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主任的职责是组织和领导实验室各类人员开展教学、科研、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实验室开放等各项工作;组织制定本中心建设规划和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2)实验室主任公开聘任上岗。任职条件是:有教授职称或博士以上学历,有一定知名度的学术带头人;具有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经历、具有国际合作研究与交流能力的科技成果突出者;有科技创新、开拓精神、管理能力和才干者;道德品质好,学风正派,善于团结同志共同奋斗,有组织协调能力和凝聚力者;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不超过55岁。实验室主任须接受定期考核。
(3)实验室实行课题制管理和试行下聘一级的人事制度。实验室研究队伍由20人以上的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由实验室主任根据需要进行聘任。实验室按需设岗,按岗聘任,重视高层次人才引进。积极聘任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人员进入实验室工作。
(4)实验室的固定岗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和依托单位的规章制度,履行聘任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对违反依托单位和实验室规章制度以及不能履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者,实验室将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解聘。
二、客座研究人员的聘任与管理
(1)外单位获准参加本实验室课题研究并来基地工作的人员,为客座研究人员。实验室根据课题研究需要,聘任部分客座研究人员。
(2)客座研究人员的聘任采用合同聘任制,聘期均为一年,可以连聘。
(3)客座研究人员应承担相应的研究课题,可以参加实验室已有的课题研究,也可以根据科研基地课题指南,申请课题;可与实验室成员联合申请国家相关科研课题,或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审后由实验室给予资助;鼓励客座研究人员自带课题和经费到本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
(4)客座研究人员可以优先使用本实验室的资料和资源。
(5)客座研究人员在执行课题期间,参加学术科研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会务费、差旅费、资料费等)由课题经费支付;如因故需暂时离开实验室,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后方可成行,其发生费用实验室不予承担。
(6)客座研究人员在科研工作期间发表的与课题相关的论文,必须署本实验室名称。所发表的研究成果可以向实验室申请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