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重点实验室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学家、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
第二条 重点实验室的任务是根据国家科技发展方针,面向国际科技前沿和我国现代化建设,围绕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家安全面临的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创新性研究和培养创新性人才,其目标是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
第三条 重点实验室是依托高等学校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科研实体,应具有相对独立的人事权和财务权,为独立的预算单位,在资源分配上,计划单列,与院、系平行。
第四条 重点实验室是学科建设的重点,列入依托高等学校重点建设和发展的范畴。
第五条 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六条 重点实验室要接受定期评估,优胜劣汰,动态发展。
第七条 教育部为重点实验室的行政主管部门。